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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需要严厉追责

2024年3月4日  北京专门处理贪污、受贿、行贿罪律师   http://www.bjzmzwfzls.com/

冤假错案追责不能打空炮,预防的最好办法是严厉追责!

北京专门处理冤假错案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任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蒋律师认为:近年来,以谭修义再审改判无罪案、张志超再审改判无罪案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刑事冤案的纠正引发学界的广泛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法治现代化,而法治现代化离不开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有效推进法治现代化实现,法治现代化有效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当下,回顾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及防范对策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冤假错案纷纷露底,并且得到了纠正和改判。624日,山东省青岛市北区检察院原检察官高祀君,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1万余元,在法律程序上,为其冤案划上了句号。

沉冤得雪自然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但是,这位饱尝冤狱之苦,深受冤狱之害的原检察官,在拿到赔偿金之后,却发出了振聋发聩的呼声。他说:我现在关心的不是我的个人荣辱,是青岛中院下一步对追责的打算。针对假案、冤案的发生后续采取了什么措施,以后怎样预防假案的发生?我不希望、也不允许追责成为一句空话。这是高祀君的愤怒之问,也是全社会的呼声。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作为一个施政理念,要实现这一目标,司法的公平正义是核心所在,而没有冤假错案,则是司法公平正义的最低标准。

法律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但是,冤假错案也是借法律之名结出的恶果。那么,冤假错案的产生到底是人祸还是法律缺陷呢?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二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三是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各自又有着自己的办理程序。如果公安机关要逮捕被拘留者,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对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才能确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对法院的判决量刑,检察院如果认为畸轻、或者是畸重,可以提出抗诉。整个办理流程中,正常状态下,公、检、法三家应该是相互制约,这是保障判决公正、公平的基础和前提。

既然在办案流程的设置上,不存在冤假错案的天然漏洞,那么,就只能从司法者的主观上找原因。我们知道,再严谨的法律,也不过是写在纸上的文字而已,要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最终还需执法者和司法者秉持公平正义之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许多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来看,基本上都是法律防线失守而造成的。高祀君冤案的始作俑者虽然是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黄兴风,但是,检察院的审查没有守好第一关,移送起诉则更是推波助澜。最后,法庭的判决使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失守。从公安局立案侦查开始,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到人民法院判决,可以说是三方合力制造了高祀君冤案。

对冤假错案的纠正与改判,在逻辑上我一直认为是荒谬的。当初判其有罪时,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都认为他有罪。若干年后,都认为其证据不足,疑罪从无,都说他无罪。给人的感觉就是说你有罪就有罪,说你无罪就无罪,全凭办案人员的一张嘴。这种通过集体接力办成的冤案,受害人中不仅有赵作海、聂树斌这样的工人、农民,也有像杜培武、高祀君、刘德山这样的公安民警、检察官和法官。这充分证明司法不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冤假错案为什么层出不穷,原因之一是追责不力,对当年的错案办理责任人追责不严。从新闻报道反映的情况看,在已经得到纠正和改判的那些冤假错案中,当年的案件办理者鲜有受到严厉追责的,有的甚至还得到了升迁,身居执法高位。在这一点上,我们不是没有制度,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都各自出台了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关键在于没有落到实处。此外,这些制度有一个共同短板,都是他们自己本部门制定的,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儿,这些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对自己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风险进行了规避。说是错案责任终身追究,但在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中,当年的责任人又有几个被追究责任了呢?即使被追责,也是不痛不痒。、

原因之二是在审判诉讼活动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方本应该相互制约,但现实中很多冤假错案的造成,正是因为三方放弃了制约原则,变成了相互迁就,美其名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检察院对公安局移送的审查起诉材料,明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瑕疵,不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但要么受行政权力的影响,要么为了公安局的面子,还是要勉强带病起诉。殊不知,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与被告在法庭上的权利是不对等的。很多时候法官会倾向性地随着公诉人的节奏走,对案件做出附议性的判决。有人将公、检、法之间的这种微妙关系,形象地比喻为流水线作业,三方共同配合完成一个案件。

针对冤假错案突出和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配合有余而制约不足的问题,中央政法委在20138月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中强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公、检、法相互制约的规则,保障司法公正。我们现在纠正改判冤假错案,不仅仅是为了改正过去的冤假错案,更重要的是为了预防造成新的冤假错案。如果我们总是只对冤假错案一赔了之,而不追究冤假错案制造者的责任,从制度上去堵塞产生冤假错案的漏洞,也就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冤假错案的土壤。

蒋亚平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致力于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现供职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国贸CBD商圈 ,是一家集传统与新型管理模式于一体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京师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精英律师,大多数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法学院系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获得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许多律师还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资格。京师律师事务所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著名院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担任顾问,为京师战略和具体案件提供有力支持。蒋亚平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从业背景及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践。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投身行业后,以法律人士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剖析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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