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辩护资深律师蒋亚平,(1391071028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无罪辩护与取保候审是律师专业价值的核心体现。以下结合最新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系统梳理无罪辩点、取保策略及律师作用,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法律应对方案。
⚖️ 一、无罪辩护六大核心策略
1. 主体不适格辩护
◦ 劳动关系缺失:若无正式劳动合同、社保记录或工资凭证,可主张非“单位工作人员”。如挂靠经营者(如项目部独立核算)被认定个人合伙而非单位员工(赣干检刑不诉2015201522号)。
◦ 单位性质不符:民办非企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若未受委托从事公务,不构成本罪主体。
2. 否定“利用职务便利”
◦ 区分职务与工作便利:仅利用工作环境、人脉资源(如银行职员撮合借贷)但无决策权,不构成犯罪(成刑初字第00348号)。
◦ 职务无关联性:收财物与职务行为无因果联系(如私人交易牵线),可脱罪。
3. 推翻主观故意要件
◦ 款项性质合法化:举证属劳务报酬(苟某案48万元技术服务费)、借款或人情往来(眉刑提字第1号游某甲当日退款6000元)。
◦ 无谋利意图:双方无请托约定,且未实施谋利行为(如仅节日赠礼无职务关联)。
4. 数额未达追诉标准
◦ 临界数额辩护:若总额未达3万元(如朱紫红案16149元),或剔除合法收入后低于标准,直接无罪。
5. 证据链完整性突破
证据瑕疵类型 辩护策略 案例参考
孤证定案 仅有行贿人证言无佐证 叶某某案(东二法刑初字第1914号)
财物性质存疑 存在债权债务或补偿款可能 廖某甲案(忠检刑不诉〔2015〕49号)
取证程序违法 申请排除刑讯逼供、诱供所得证据 戴某收茅台酒案(证据灭失撤案)
6. 追诉时效抗辩
◦ 行为终了超时效:数额较大(3万-100万)追诉时效5年,数额巨大(≥100万)时效10年。若立案时已超期,主张终止审理(丘某丙案博罗县检刑不诉〔2021〕161号)。
🔐 二、取保候审实务操作要点
1. 法定条件匹配
◦ 社会危险性排除:全额退赃、预缴罚金、出具保证书(如陈某某案退赃20万获缓刑)。
◦ 特殊情形:重病、怀孕、哺乳期提供医疗证明,争取人道主义出险。
2. 黄金救援期行动(拘留后37天内)
◦ 退赃时机:侦查阶段退赃可显著降低羁押必要性(如彭某某案退赃后酌定不起诉)。
◦ 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减少基准刑30%以下,强化取保可行性。
3. 组合担保策略
◦ 保证金+电子监控:提出双轨方案提升获批率(如某电商采购经理余某案)。
◦ 分期退赃计划:与检察院协商分期退还,降低资金压力。
🛡️ 三、律师的关键作用与阶段化策略
阶段化辩护路径
案件阶段 律师核心动作 目标效果
侦查阶段 申请取保候审;排除非法证据;固定有利证据(劳务合同、审批文件) 阻断批捕,争取非羁押措施
审查起诉 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推动退赃换不起诉;促成认罪认罚协商 争取不起诉或轻罪认定(如临界数额案件)
审判阶段 质询审计报告;援引类案规则;切割主从犯责任 无罪/罪轻判决
专业协同增效
• 审计/税务专家:厘清资金性质(劳务报酬vs贿赂款),破解“为他人谋利”关联性。
• 量刑协商:结合退赃、认罪认罚争取缓刑(如孙某受贿50万退赃获缓刑3年)。
📊 四、典型案例与量刑参考
案情概要 数额/情节 辩护策略 结果
采购员收“好处费”(陈某某案) 50万,退赃20万 自首+认罪认罚+退赃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电商采购经理索贿(余某案) 408万,规模化操作 证据链瑕疵+退赃协商 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
收费站私放超载车(罗某案) 6.44万,对半分赃 主体身份异议+退赃 主犯缓刑,罚金3万
💎 总结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无罪辩护需锚定 主体身份切割、职务关联性质疑、主观故意推翻三大核心;取保候审依赖 黄金救援期退赃 + 社会危险性排除;律师通过 程序辩护(如管辖权异议)与 类案规则 援引(如挂靠经营、工作便利判例),显著提升脱罪概率。实务中建议:
1. 案发72小时内委托律师介入,固定有利证据;
2. 分层退赃:优先退还争议款项,保留合法收入凭证;
3. 合规整改:企业同步提交《合规计划书》,弱化个人行为与单位关联。
法律依据:《刑法》第163条、《立案追诉标准(二)》第10条、《刑事诉讼法》第67条。
律师作用:蒋亚平律师作为京师律所全球总部合伙人,专注经济犯罪辩护,其团队通过 主体资格抗辩、证据合法性审查及 量刑协商 三位一体策略,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实现“取保→不起诉→无罪”的递进效果。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民营企业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稍有不慎,便可能触碰法律红线。今天,我们结合 2022 年《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的最新规定,深入剖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通过典型案例、量刑实务细节及企业合规方案,帮助大家精准防范刑事风险。
一、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行为。简单来说,如果您在企业中担任一定职务,利用这个职务为他人办事,然后收受了对方财物,且达到法定数额,就可能构成此罪。
案例延伸:某民营企业采购经理李某,在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张某给予的好处费 7 万元,并在采购价格、质量验收等方面为张某大开方便之门。李某案发后主动退赃并配合调查,法院结合其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
这里的“其他单位” 范围很广,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组织。但需注意,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成立的是刑法第 385 条规定的受贿罪,而非此罪。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标准
(一)利用职务便利
这是构成该罪的关键要素之一。即他人有求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时,行为人以实施职务行为或者允诺实施或不实施职务行为作为条件,实施受贿行为。比如企业的销售经理,利用手中掌握的销售渠道、客户资源分配等职务权力,收受他人财物并答应为其提供更有利的销售条件。
(二)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且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实务难点:
1.财产性利益的计算:若供应商为高管王某支付的 4 万元旅游费用包含往返机票(1.5 万元)、酒店住宿(2 万元)、餐饮购物(0.5 万元),需全部计入受贿数额,而非仅计算 “核心利益”。
2.多次小额受贿的认定:若某销售主管分 10 次收受客户每次 3000 元 “节日礼金”,累计 3 万元,仍构成犯罪(司法解释明确 “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最低限度是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只要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财物的,便应认定为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司法判例:某科技公司项目经理赵某收受 3.5 万元现金案中,即便赵某未实际为对方 “办成事”,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回复 “这事我记下了”,法院即认定构成 “允诺谋利”。此判例表明,“默示允诺” 亦可满足构成要件。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包括单纯违反地方性规定的行为。例如,某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设备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供应商给予的采购价格 5% 的回扣,金额为 3.2 万元,装入自己腰包,这种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最新立案追诉标准,受贿数额在 3 万元以上不满 100万元的,属于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这个量刑区间内,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退赃情况、自首立功等多种因素。
实务细节:
从轻情节:主动投案自首(如某企业财务总监案发前主动向公司纪委交代问题)、全额退赃退赔、未造成企业实际损失等,可争取缓刑或轻判。
从重情节:索贿(如供应商明确表示“不给钱就不签合同”)、受贿后滥用职权导致企业采购劣质原材料、多次受贿等,可能顶格判处 3 年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某电商公司采购总监孙某受贿 50 万元,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并赔偿企业损失,法院以 “数额较大 + 积极悔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3 万元。
(二)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100 万 - 1500 万元)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受贿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不满 1500 万元的,属于 “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注意,若受贿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同时存在以下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 “其他严重情节”,参照 “数额巨大” 量刑:
·多次索贿:如某企业采购专员在一年内,先后 5 次向不同供应商索要贿赂,每次金额虽不大,但累计达 60 万元,此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扰乱企业正常采购秩序,即便未达 100 万元,也将从重处罚。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企业或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某科技公司销售经理,收受竞争对手贿赂 80 万元,故意泄露公司核心商业机密,导致公司订单大量流失,直接经济损失超 500 万元,即便受贿金额未到 100 万元,因其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 “数额巨大” 对应的刑罚。
·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拔 / 调整: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收受下属贿赂 70 万元后,在内部竞聘中违规操作,使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成功晋升,严重影响公司人才选拔机制,破坏公司内部公平生态,同样会被从严惩处。
司法倾向:
·刑期通常在 3 - 7 年区间。若受贿数额接近 1500 万元(如 1300 万元),或存在上述严重情节,刑期可能突破 7 年甚至接近 10 年。
·财产刑加重:部分法院对“数额巨大” 案件会并处 10 万元以上罚金。例如,某制造企业销售副总钱某受贿 750 万元,用于个人挥霍且未退赃,法院以 “数额巨大 + 拒不退赃” 判处其有期徒刑 8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若钱某同时存在索贿行为,刑期可能进一步提升至 9 年以上。
受贿数额在 1500 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即便受贿数额未达 1500 万元(如 1000 万元),但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仍视为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适用十年以上刑期:
·多次索贿且累计金额巨大:某企业高管在任职期间,长期向供应商、合作方索贿,累计金额达 1200 万元,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将面临重刑。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企业破产、引发员工集体维权等重大损失。如某企业负责人受贿后,违规决策,引入劣质合作项目,致使企业资不抵债破产,上千员工失业,其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拔 / 调整:在企业人事任用中收受贿赂并违规提拔不合格人员,严重破坏企业管理生态,阻碍企业发展,同样会被从重处罚。
·受贿款项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等违法犯罪用途。若某企业财务人员受贿900 万元后,将资金用于参与地下赌博活动,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更触犯多重法律,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1.权力制衡机制
·关键岗位实行“AB 角轮岗制”:如采购部经理与副经理每两年轮岗,避免单一人员长期掌控供应商资源。
·重大决策“三会联审”:超过 50 万元的采购、销售合同需经法务部、审计部、合规部联合审核,形成书面联审意见存档。
2.财务透明机制
·建立“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员工收到价值超过 500 元的礼品或财物,需 24 小时内登记至企业廉政系统,由监察部门统一处置(如某企业规定:供应商赠送的购物卡需直接上交,折抵应付账款)。
·推行“阳光采购平台”:通过电子招标系统自动匹配供应商报价,减少人为干预空间(如某汽车企业将零部件采购全部纳入线上竞价平台,压缩暗箱操作空间)。
3.离任审计机制
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前,需接受至少 3 个月的专项审计,重点核查其任期内的合同签订、资金审批、供应商合作等记录。某互联网企业曾在 CTO 离职审计中,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其在职期间收受供应商干股的线索,最终移送司法机关。
1.分层级培训计划
·高管层:每年至少 1 次 “刑事风险闭门研讨会”,结合行业典型案例(如某同行企业 CEO 因受贿被判 10 年),分析商业模式中的法律漏洞。
·中层及关键岗位:每季度开展“情景模拟培训”,通过角色扮演(如模拟供应商送礼场景),演练合规应对话术(如 “您的心意我们心领了,但按公司规定不能接受,请您理解”)。
·新入职员工:入职培训必修课包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风险图谱”,通过动画演示、互动问答等形式强化记忆。
2.嵌入式风险提示
·在企业 OA 系统、报销平台设置 “廉政弹窗”:员工提交采购报销、合同审批等流程时,系统自动提示 “单笔费用超过 1 万元需上传供应商资质文件”“禁止接受供应商提供的旅游、宴请等利益”。
·制作《廉政风险口袋书》:收录 30 个高频风险场景(如 “供应商邀请出国考察是否合规”“客户赠送纪念币是否构成受贿”),配以简明法律分析和应对指引,发放至全员。
1.正向激励机制
·设立“合规贡献奖”:对主动拒绝商业贿赂、发现并举报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如某企业规定:查实一起受贿线索,举报人可获得挽回损失金额 5% 的奖金)。
·将廉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高管年度考核中,“廉政合规” 权重不低于 20%,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实行 “一票否决”。
2.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异常行为监测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员工的资金流水、供应商合作年限、采购价格波动等数据,自动预警可疑行为(如某企业系统曾预警某采购经理连续 3 年指定同一供应商,且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均价 15%,最终查出受贿窝案)。
·开通“匿名举报专线”:通过独立第三方平台接收举报信息,确保举报人隐私安全,并承诺 “有报必查、查实必处”。某企业近三年通过该渠道查处 5 起受贿案件,挽回经济损失超 800 万元。
若企业或个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黄金 72 小时内:立即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梳理涉案事实,评估自首、退赃的可行性;
2.配合调查策略:在律师指导下如实供述,避免因供述偏差扩大法律风险;
3.企业合规整改:若企业存在制度漏洞,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交《合规整改计划书》,争取从宽处理(虽然官方已经叫停了“企业合规不起诉” 制度,但是对于部分企业高管涉嫌犯罪的案件来讲,企业主动进行整改并将《合规整改计划书》等整改证明材料提交司法机关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刑事风险已进入“低门槛、严监管” 时代。民营企业家不仅要关注经营效益,更需筑牢法律防线 —— 从制度设计的 “防火墙” 到个人自律的 “警戒线”,从日常培训的 “预防针” 到风险爆发的 “急救箱”,唯有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才能确保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