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门处理贪污、受贿、行贿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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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因“潜规则”触碰刑事红线

2025年7月4日  北京专门处理贪污、受贿、行贿罪律师   http://www.bjzmzwfzls.com/
北京专门处理对单位行贿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1391071028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商业往来的复杂生态中,向单位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犹如暗藏的漩涡,不仅侵蚀市场公平竞争的根基,更会使企业与个人面临严峻的刑事法律风险。上期我们剖析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法律要点,本期将目光转向另一个罪名——对单位行贿罪,从构成要件到典型案例展开解读,助您在商业活动中精准规避法律红线。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关于(个人)行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核心特征:
(1)对象限定:仅针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目的严格:必须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3)行贿与受贿的关联性:若受贿单位未实际为行贿人谋利,不影响本罪成立。
构成要件
(一)客观方面
行为方式:
1、直接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
2、间接行贿: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向上述单位提供回扣、手续费。
利益关联性:是否实际取得不正当利益不影响定罪,仅需证明行贿行为与谋利意图的关联性。
(二)客体方面
侵害对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廉洁性。
(三)主体方面
一般主体:
自然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如民营企业)。
特殊性:单位实施行贿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行贿行为违法,仍积极实施,且必须同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具体包括:
1、违法利益:利益本身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如非法经营资质);
2、违法手段:利益合法但通过违法方式获取(如行贿加快审批);
3、违背公平原则:在招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通过行贿谋取竞争优势。
北京专门处理对单位行贿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认为: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2、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特殊情形:即使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需立案: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提示:认定是否构成对单位行贿罪,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还要看行贿数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实践中需严格区分“正常商业馈赠”与“行贿”,综合考量财物价值、双方关系、请托事项等因素。北京专门处理对单位行贿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认为:量刑规则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对单位行贿罪的量刑与处罚标准如下:
1.基本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加重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单位犯对单位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吉林某苗圃公司经理朱某琳犯对单位行贿罪案
案情:2015年至2017年,朱某琳在经营苗圃公司期间,为销售苗木,分两次向珲春市某局营林科科长吴某行贿40万元,并应吴某要求向该局行贿40万元。
判决:朱某琳因犯行贿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和对单位行贿罪(向国家机关行贿),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25万元。
警示:同时触犯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将面临双重定罪与合并处罚,切勿通过多重途径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
案例2:代售航空机票承包人夏某对单位行贿案
案情:2003年至2012年,夏某为获取机票订购竞争优势,在与国有单位北京某规划设计研究院业务往来中,多次给予回扣款共计262,561元。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判决:夏某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因坦白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警示:在经济往来中向国有单位支付回扣属违法行为,主动如实供述可依法从宽,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3:广州某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对单位行贿案
案情:2010年至2014年,邓某在销售瘦肉精检测卡时,与台山市某监督所商定按比例给予回扣款224,445元,以促成采购。
判决:邓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扣押财物依法处理。
警示:在业务往来中以“回扣”换取交易机会属犯罪行为,企业经营者须严守商业合规底线。北京专门处理对单位行贿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认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3号)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高检会〔1999〕1号)
北京专门处理对单位行贿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认为:
对单位行贿罪是企业经营中隐蔽却高发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建立反贿赂合规体系,严格区分商业馈赠与行贿,避免因“潜规则”触碰刑事红线。在单位行贿罪案件中,律师的专业辩护能从根本上改变案件走向,通过精准把握法律要件、证据规则及程序漏洞,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罪轻或程序终结的结果。以下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四大核心维度及实操策略:
⚖️ 一、颠覆构罪基础:无罪辩护的核心路径
1. 切割单位责任与个人行为
律师通过否定行贿行为体现“单位意志”或“利益归属单位”的关键要件,实现无罪辩护:
• 单位意志抗辩:证明行贿决策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系员工个人行为(如案例中,经理于某某私自行贿509万元,律师通过董事会记录、股东证言证明其行为未经授权)。
• 资金性质切割:若行贿款来源于个人账户且与公司财务分离,可主张非单位行贿(如中,行贿资金从经理工资账户取出,与公司账户无直接关联)。
• 利益归属分析:若行贿所得利益未归单位所有(如被个人侵占),则可能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2. 否定“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
单位行贿罪的成立需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律师可通过以下方式瓦解该要件:
• 政策合规性论证:提交政府批文、行业规范等,证明所谋利益合法(如加速审批符合政策的补贴)。
• 利益正当性切割:若未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如仅加快合法流程),则不满足“不正当利益”要件。
• 案例应用:某企业为结算合法工程款支付好处费,因利益性质正当获撤案。
3. 行贿对象身份不适格
若受贿方非“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则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 主体身份审查:调取受贿方任职文件、职权范围,证明其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如私立医院、民营企业职员)。
• 罪名转化辩护:若受贿方为普通企业员工,则可能转为量刑更轻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二、轻罪辩护: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精准切割
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20万元)远高于个人行贿(3万元),且刑罚较轻,律师通过定性转化实现降档量刑:
区分要点 单位行贿罪 个人行贿罪
意志体现 股东会/董事会决策 个人决定
资金性质 单位账户支出 个人账户支付
利益归属 单位享有(如入公司账) 个人占有或消费
立案标准 20万元 3万元
操作策略:
• 证据整合:提供公司决议、财务凭证、项目合同等,证明行贿资金源于单位且利益归公。
• 案例参照:某高管为推进公司项目行贿,因资金从公司账户支出、项目收益入公司账,最终认定单位行贿(未达20万撤案)。
⚡️ 三、程序阻断:取保候审、撤案与不起诉的实战策略
1. 侦查阶段:黄金37天阻断批捕与撤案
• 取保候审:论证金额未达20万立案标准、全额退赃且无社会危险性;利用特殊情形(如重病、孕期)申请紧急取保。
• 撤销案件:提交《撤案申请书》,主张证据不足或对象身份错误(如受贿方非国有单位)。
2. 审查起诉阶段:推动三类不起诉
不起诉类型 适用条件 律师操作
法定不起诉 无犯罪事实(如利益正当)或过追诉时效(>5年) 提交合规批文、时效计算书证
证据不足不起诉 关键证据缺失(如无“财物-请托”因果证明)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如疲劳审讯所得口供)
酌定不起诉 情节轻微(行贿<20万)+退赃认罚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附企业合规整改报告
案例成果:
• 甲某为索要合法工程款被迫行贿,因退赃+未获利,公安机关以“情节显著轻微”撤案。
• G某单位行贿425万,因认罪认罚+退赃+索贿情节,最终获缓刑。
📉 四、量刑辩护:法定从宽情节的深度激活
律师通过挖掘法定从宽情节,显著降低刑责:
1. 被勒索行贿:举证被胁迫(录音、聊天记录)且未获不正当利益,直接出罪(《刑法》第389条)。
2. 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在立案前如实供述,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390条)。
3. 单位责任人员范围限缩:将责任限定为决策者(如法定代表人),排除普通执行员工。
4. 退赃+认罪认罚组合:全额退赃并签署具结书,推动检察院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案例实效:Z某单位行贿案一审被判实刑,律师通过举证被索贿、主动退赃400万元,二审改判缓刑。
💎 律师全流程价值与风险防控
阶段 核心动作 目标成果 风险提示
侦查阶段(37天内) 1. 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阻断羁押
2. 审计资金分离行贿款与合法支出 取保候审/撤案 避免串供翻供(销毁涉案通讯工具)
审查起诉阶段 1. 推动存疑不诉/酌定不诉
2. 单位责任与个人行为切割 不起诉决定 认罪认罚后避免供述反复
审判阶段 1. 定性辩护(单位vs个人)
2. 激活量刑情节(被索贿、退赃) 缓刑/免罚 防止“量刑倒挂”(行贿方刑期高于受贿方)
律师作用本质:在监察程序压力下,通过 “法律要件解构+证据精准狙击+量刑协商” 三位一体策略,将案件阻截在审判前。如所述,单位行贿罪辩护的关键在于 “无视行贿事实表象,直击不正当利益与违反国家规定两大要件”,越是证据固化的案件,越需以技术性质证打破有罪推定惯性。

来源: 北京专门处理贪污、受贿、行贿罪律师  Tags: 避免因“潜规则”触碰刑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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