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门处理对单位行贿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1391071028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对单位行贿罪实现“不起诉、撤销案件、取保候审”三大目标的综合法律策略,结合法律依据、实务要点及操作指引,分阶段解析:
⚖️ 一、取保候审:关键条件与操作策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单位行贿罪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刑罚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如单位行贿未达立案标准20万元);
2. 无社会危险性:可能判有期徒刑但取保不致危害社会(需附退赃凭证、企业合规整改报告);
3. 特殊身体原因:责任人患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且取保无风险;
4. 超期羁押:拘留超37天未批捕或案件未结(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律师操作要点:
北京专门处理对单位行贿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 黄金37天窗口期:侦查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重点论证金额未达立案标准(单位<20万)或利益正当性;
• 保证金灵活处理:起点1000元(未成年人500元),具体数额依案情、经济状况等综合确定,一般轻罪案件为1千-5万元,重罪案件为5万-10万元;
• 担保方式二选一:保证人(需与案件无牵连、有固定收入)或保证金,非必须提供保证人。
🔍 二、不起诉:法定路径与证据攻防
(一)法定不起诉(《刑诉法》第177条)
适用情形包括:
1. 无犯罪事实:资金性质非行贿(如借款、分红),提供《借条》、合作协议;
2. 过追诉时效:行贿行为终了至立案>5年(法定最高刑≤5年);
3. 情节显著轻微:行贿<1万元且未谋取非法利益。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刑诉法》第175条)
需满足:
• 关键证据缺失:如无“财物-请托”因果证据(转账早于请托事项);
• 二次补侦后仍存疑:检察院必须不起诉(例:行贿现金交付无见证人、无书面记录)。
(三)酌定不起诉(《刑诉法》第177条)
核心条件:
• 犯罪情节轻微 + 法定免责情节:
◦ 单位退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责任人员非决策者(提供股东会决议、职责分工证明);
◦ 行贿数额较小(3万-20万区间)且有自首/立功情节。
举证策略:
• 切割单位与个人责任:提交企业财务流水、会议纪要,证明行贿体现单位意志;
• 利益正当性证明:调取政策文件、招投标资质,主张未破坏公平竞争。
⚖️ 三、撤销案件:适用情形与程序要点
北京专门处理对单位行贿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公安机关可撤案的情形:
1. 立案后证据不足:律师提交《撤销案件申请书》,论证主体不符(受贿方非国家工作人员)或金额未达标(单位<20万);
2. 法定免责事由:如特赦令免除刑罚;
3. 协商撤案:单位整改合规体系+退赃+接受行政处罚(如补缴税款),换取公安机关撤案(常见于行贿未实际获利案件)。
注:检察院对自侦案件(如贪污贿赂)可直接撤案;对公安移送案件,只能通过不起诉间接终结程序。
📊 四、全流程操作指引表
北京专门处理对单位行贿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阶段 律师核心动作 目标成果
侦查阶段 1. 37天内阻断批捕:提交退赃凭证+社会危险性评估;
2. 审计资金流向,分离行贿款与合法支出(如劳务报酬)。 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阶段 1. 证据不足案件:要求调取新证据或直接不起诉;
2. 认罪案件:签署具结书时协商“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法定/酌定/存疑不起诉
后续处理 1. 不起诉后销毁涉案通讯记录,防翻供串供指控;
2. 企业同步建立ISO 37001反贿赂合规体系。 避免二次涉案
A[取保候审] --> B{后续目标}
B --> C1(撤销案件-证据不足/免责事由)
B --> C2(法定不起诉-无犯罪/过时效)
B --> C3(酌定不起诉-情节轻微)
C1 --> D[终结程序]
⚠️ 风险提示
北京专门处理对单位行贿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取保候审非终点:若最终量刑>3年,取保期间不折抵刑期;违反规定(如串供)将没收保证金并收监;
2. 案底留存问题:酌定不起诉仍可能留存犯罪记录,法定不起诉可避免;
3. 翻供风险:签署《认罪稳定性承诺书》,避免供述反复导致量刑加重。
成功关键:
• 早介入:刑拘后立即委托律师,利用37天黄金期阻截批捕;
• 准定性:通过审计报告切割资金性质,剥离个人责任;
• 狠举证:以“政策合规性证据链”打破“不正当利益”指控。
律师需在监察程序压力下,通过技术性质证+量刑协商将案件阻截在庭审前,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刑事责任风险。
来源:
北京专门处理贪污、受贿、行贿罪律师 Tags: 起诉,撤销案件,取保候审”三大目标的综合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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