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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律师在检察院不起诉中发挥巨大作用

2024年3月10日  北京专门处理贪污、受贿、行贿罪律师   http://www.bjzmzwfzls.com/
【律师价值】律师在检察院不起诉中发挥巨大作用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长期致力于各类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执行案件、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擅长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刑事企业风险防范、再审案件的处理。特别是职务犯罪类、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
律师在检察院不起诉中发挥巨大作用,蒋律师认为: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为提起公诉,一为不起诉,不起诉就没事了,不构成犯罪,毫无疑问这是对当事人最好的结果,那么什么情形会不起诉呢,下文详解
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
一、法定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合同诈骗罪其它人员参与程度与较小、组织卖淫打扫卫生人员等)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应当不起诉
三、酌定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法》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注:不起诉需要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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